销售条款及条件

VAIO定制产品的特别销售条款

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
(索尼VAIO笔记本电脑产品)
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
(除索尼VAIO笔记本电脑以外其它产品)
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一年)
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三年)
  销售条款及条件
请仔细阅读下列文字,其包含有关您的权利及义务之重要信息以及可能适用于您的限制及排除条款。

本文件包含适用于您购买索尼产品的现行条款及条件。您确认在有关销售合同成立之前,您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这些条款及条件的含义,并且,如果您于本网站发出任何产品订购信息时,将视为您已同意完全接受这些条款及条件并受其约束。

1. 定义
1.1. "索尼",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1.2. "本网站",指索尼拥有并管理的网站,其地址为:http://www.sonystyle.com.cn/。本网站不包括通过链接与本网站相连接的第三方拥有并管理的网站。
1.3. "产品",指在本网站列为供客户选购的产品及其配套产品。
1.4. "索尼产品",指产品中由索尼或索尼关联企业制造的、标有“SONY”商标的产品。
1.5. "客户",指向索尼购买产品的人。
1.6. "合同",指索尼与客户依据本《产品销售条款及条件》及其补充或修改协议成立的关于购买产品的买卖合同。

2. 销售及购买
索尼销售产品及客户购买产品均应依据合同。

3. 合同成立
3.1. 本网站提供的有关产品销售信息只能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即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称"中国大陆地区")的年满18周岁的居民希望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交货的索尼产品买卖交易。
3.2. 根据本网站或索尼的另行提示,客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订购产品:
①与索尼签署书面合同;
②在本网站发出订购信息;
③拨打本网站提示的热线电话。
3.3. 针对第3.2条第①的情形, 合同将于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合同之时成立。
3.4. 针对第3.2条第②的情形:
3.4.1索尼将另行通过网站以外的电话等方式向客户发出接受客户发出的订购信息的通知。
3.4.2索尼向客户做出最终确认并接受其订购信息的情况下,以该等通知内容、“产品销售条款及条件”及其补充或修改协议(如有)为内容的一项买卖合同于索尼发出该等通知时成立生效。
3.4.3 除非索尼通过网站以外的方式通知客户接受该订购信息,否则不存在有关该产品买卖的有约束力的合同。
3.5. 针对第3.2条第③的情形:
3.5.1索尼在接到客户通过电话发出的订购信息后,将另行通过邮件方式与客户最终确认订购的产品、数量及货款等具体信息;
3.5.2以该等邮件通知内容、“产品销售条款及条件” 及其补充或修改协议(如有)为内容的一项买卖合同于索尼发出该等邮件后24小时成立生效。
3.6. 客户保证其签署和履行合同系合法的,并已取得为此目的而必须取得的所有同意和授权。

4. 价格及支付 
4.1. 产品的价格以及运输费用(以下简称"货款")由索尼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但某些产品的货款可能需要客户按照本网站的提示另行向索尼询价。索尼有权随时更改货款。
4.2. 货款以双方成立合同时共同确认的货款为准。货款包括按当时中国法律因合同交易而可能课征的所有中国税金。
4.3. 对于依据本网站的信息而成立的合同,如果由于本网站上的记载错误或索尼更改产品价格等原因,导致索尼向客户进行最终确认并接受其订购信息的通知中表明的货款与客户发出订购信息当时本网站列明的货款不一致,则以索尼发出的最终确认通知中表明的货款为准,原网站列明的货款自始无效。
4.3.1 在此情况下,客户可以在索尼进行最终确认通知当时立即作出接受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如客户无法立即作出该等意思表示,索尼将给客户提供一个适当的延长期限,该延长期限届满之前索尼将再次与客户进行确认,并要求客户于确认当时作出接受或拒绝的意思表示。
4.3.2 客户拒绝的情况下,其此前发出的订购信息即被取消。客户未在索尼进行最终确认当时并且前款所述延长期限届满之后仍未作出接受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其此前发出的订购信息即被取消。
4.4. 客户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汇款(含银行转账和电汇)支付以及邮政汇款三种。如果客户和索尼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5. 如以现金支付,客户应于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之时,向索尼指定的向该客户交货的人员支付现金;除非另有规定,索尼将在上述人员收到该客户应付货款后向客户交货。 尽管上述人员根据第5条的规定向客户交货,但在客户不履行接收产品的义务或不支付产品的货款时,索尼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6. 如以银行汇款或以邮政汇款支付,客户应于合同成立后,立即将货款汇到索尼指定的帐户。除非另有规定,索尼只有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才向客户交货。因汇款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及邮寄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在收到合同项下客户所订购产品的全部货款前,索尼没有发送产品的义务。如索尼在合同成立后的两周内仍未收到合同项下产品的全部货款时,索尼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 交货  
5.1. 索尼将尽力安排将产品运至客户在订购信息里指定的位于中国大陆地区索尼提供货物配送服务地区内的交货地点。索尼有权自行决定选择信誉良好的承运人及合适的运输方式。索尼或其承运人有权在交货之前,为证明和确认客户身份和地址,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和/或签署可能必需的文件;若客户拒绝该要求或客户出示的证件与订购信息中的信息不符,索尼或其承运人有权拒绝交货,同时索尼有权解除合同。
5.2. 索尼通知的任何交货日期均仅为预计日期,该交货日期并不构成合同的一个条款。在任何情形之下索尼均无需就延迟或未交付产品所引起的客户费用增加、利润或商誉损失或其他任何特别的、或然的、直接或间接的或附随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3. 索尼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次序进行分批交货。在分批交货的方式之下,每一批产品均应视为一个独立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索尼在任何一批或几批产品方面的违约行为均不影响其关于此前已交付的产品或尚未交付的产品之合同的效力。如索尼向客户发出其将不能就某一批产品交货的通知,也并不影响客户已接受其已收取之产品批次的效力,但索尼将向客户退还已付货款中不能交付产品部分的价款。
5.4. 如产品已为客户备妥而客户未履行收货义务,或客户未提交交货所需的准确指示、文件、证件、认可或授权,索尼有权在书面通知客户后将产品储存或委托他人储存。自储存开始之时,产品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客户,并且应被视为已完成交货,客户应向索尼支付其违约行为引起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及保险费用)。

6. 接受 
在交货当时,客户应检验产品有无瑕疵。除非客户在交货当时提出异议,产品应被视为符合合同规定并已在良好状态下被客户接受。

7. 所有权及遗失或毁损的风险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将在产品被实际交付(包括视为交付)至合同注明的中国大陆地区的交货地点时转移至客户。但是,有关软件产品的一切知识产权仍应属于有关许可人。

8. 免费热线电话支持
8.1. 索尼将自行判断以其费用和责任对客户提供有关索尼产品的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为客户解答有关索尼产品的功能、规格、销售信息、保修信息等问题。客户理解并同意,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有些问题可能无法通过热线电话来解答。
8.2. 前述有关索尼产品的免费热线服务的电话号码是: 800-820-2228(笔记本电脑产品)及800-820-9000(除笔记本电脑产品以外的产品)。服务时间是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周日早9点到晚6点)。索尼有权随时变更该电话号码及/或服务时间而不需通知客户。

9. 保修服务
9.1. 产品的保修服务信息以产品附带的保修卡上明示的内容和条件为准。
9.2. 如索尼向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客户应事先备份自己的程序及数据。客户理解并同意:索尼使用系统恢复光盘进行维护时,无法恢复客户个人安装的程序及制作的数据;在维修期间,若发生产品硬盘、闪存等存储介质上的内容被浏览、更换、删除或以任何形式被修改的情形时,索尼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对于客户的个人程序及数据,索尼可能无法恢复和保留。
9.3.索尼不承担任何偶然的、结果性的、间接的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期待利益或利润的减少、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损坏等情况下的任何责任。

10. 责任限制 
10.1在任何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因合同的履行或未履行、或依据合同所销售或提供的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供给、履行或使用而引起的任何间接的、特别的、或然的或附随的损失负责,而不论上述事由的发生是由于违反合同、违反保证、过失或其他原因所造成。除任何一方就因其过失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应负的责任之外,任何一方均无须向另一方承担间接的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或对任何第三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负责,除非合同另有明示规定。本条款及条件并不限制客户作为消费者根据中国法律本应享有的权利。
10.2 除了本条款及条件明确规定的以外,索尼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明示地排除所有其他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及适于某一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

11. 赔偿 
对于因客户违反此条款及条件而使索尼所遭受之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开销、债务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顾问和律师费用),客户同意就此向索尼赔偿并保证不使索尼遭受损害。

12. 紧急部件
客户应当按照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合理使用产品,产品不得用于生命救援系统或如产品失灵有可能引起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场合。

13. 变更  
索尼可随时变更、调整及取消在本网站陈列的供选购产品及/或其配套产品及/或产品的价格、运输费用。因此,客户确认并同意,交付的产品与促销材料(网页、广告、产品目录、规格说明书等)中所描述的产品可能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外观)。

14. 出口限制
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国法律、法规及法令。特别是(但不限于),客户同意,除非事先得到索尼书面许可及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适当的进/出口或转口许可,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转口或出运任何产品或技术资料。

15. 不可抗力  
对任何因天灾、火灾、洪水、事故、暴动、战争、政府干预、禁运、罢工、劳工方面的困难、设备失灵或其他任何索尼无法合理控制的事由引起的对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未履行,索尼均不负任何责任。

16. 产品数量
交货数量将视可供程度而定。如遇短缺,索尼可自行决定分配销售及交货。

17. 弃权/无效  
索尼未坚持要求客户严格履行这些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规定的不作为不应被视为其对自己权利及补救的放弃。如这些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他条款的效力应不受影响。

18. 准据法  
合同应受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任何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应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9. 标题  
本条款及条件各条标题仅为方便及参考目的使用,各标题并不成为本条款及条件或合同的一部分,对这些标题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引申。

20. 整体协议
已成立的合同的变更、补充或修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客户及其索尼授权代表签署。除以上所述外,任何企图补充或修订已成立的合同的行为,或以附带被修改了的本条款及条件或附带与本条款及条件不一致的条款发出订购信息的行为均属无效。

21. 合同履行  
索尼可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合同之全部或部分义务。

22. 转让  
索尼可通过向客户送达书面通知而转让合同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客户只有经索尼事先书面同意,才能转让其合同项下之权利。

23. 进一步努力
客户同意,应索尼为实施合同或此条款和条件而可能有的要求,而做出进一步的事项,采取进一步步骤及签署进一步的文件和协议。


200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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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IO定制产品的特别销售条款

本特别销售条款是《产品销售条款和条件》(“一般销售条款”)的补充,适用于客户自选配置的产品,即在《产品订购单》中被标注为“定制产品”的产品(以下简称“VAIO定制产品”)的交易。除本特别销售条款规定的以外,关于VAIO定制产品的交易将遵循一般销售条款。

本特别销售条款所使用的词语与一般销售条款的词语含义相同。

第1条 合同成立
尽管有一般销售条款第3.2条的规定,客户将与索尼签订书面的合同,该合同将于双方签署之时生效。合同将由以下文件组成(以下总称“合同”):
(1)《产品订购单》(附规格表)
(2)《产品销售条款与条件》
(3)本《VAIO定制产品的特别销售条款》

第2条 交货:
尽管有一般销售条款第5.2条的规定,关于VAIO定制产品的交货日期将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 预计交货日期:客户确认并同意,由于VAIO定制产品的特殊性,交货期比标准产品的长。索尼将尽力按照《产品订购单》中约定的“预计交货日期”向客户交付该笔订单所指向的产品;
(2) 更新的预计交货日期:在实际交付产品之前,索尼可能会通知客户更新预计交货日期,如果客户确认同意,则以该更新后的预计交货日期为准。

第3条 关于合同提前解除的特别约定:
如果索尼比预计交货日期(如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预计交货日期为准)延迟交货达30日以上时,客户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在此情形下索尼应将货款返还给客户。除此之外,由于VAIO定制产品的特殊性,一旦合同成立,客户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4条 关于VAIO定制产品售后服务的特别约定:
客户理解并同意,由于VAIO定制产品的特殊性,产品的更换将需要较长的周期,且索尼不保证更换后的产品与原产品的规格完全相同,但新产品与原产品的配置相比应保持同等以上配置水平。如果没有同等或更高配置的产品可供更换,索尼将与客户另行协商更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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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索尼VAIO笔记本电脑产品)(“本条款”)

1、 定义
“产品”:指作为本条款规定的延长保修服务对象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产品。
“延长保修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延长保修服务。
“索尼中国”: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或“您”:指向索尼中国购买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顾客。
“销售合同”:指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售产品的销售合同。
“延长保修卡”:指由索尼中国出具给用户的延长保修服务的凭证。

2、 效力
1)本条款是您和索尼中国之间关于产品延长保修服务的协议。当索尼中国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的通知时,本条款即在销售合同成立的同时成立;但在销售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下,本条款亦不成立。
2)延长保修服务为《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以外的延长保修服务,不同于三包规定的修理、换货及退货规则,且延长保修服务的内容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3) 延长保修服务的期限为自产品销售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只有在中国境内有效(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4) 索尼中国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延长保修服务,但会保证为已经购买该项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 价格和付款
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价格将与购买产品的价格同时、以同样条件支付。

4、 服务内容和条件

1)索尼中国将通过索尼中国指定的维修站(“维修站”)按照本条款所明示的条件为用户提供延长保修服务。
2) 当产品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时,凭延长保修卡您将在延长保修期内享受到维修站为您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索尼中国将视情况可以选择维修原机或为用户免费更换同等性能或不低于原性能的产品。
3)延长保修期内的产品和零部件的更换均不延长或重新计算其延长保修期限。
4)索尼中国保留并不退还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下来的产品或零部件。
5) 索尼中国可能在延长保修期的维修中使用修理好的回收零部件。索尼中国不保证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的产品或主要部件为新的商品。
6)延长保修卡丢失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在需要延长保修服务时请出示。
7)索尼中国不承担本条款所规定以外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偶然发生的或随之而来的损坏或预计会得到的权益或利润的损失,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工作停止或损坏等情况下的任何责任。
8)凭延长保修卡提出延长保修服务申请时,请您事先备份自己的程序及数据。使用系统恢复光盘进行维护时,无法恢复用户安装的程序及制作的数据。在维修期间,若发生产品硬盘上的内容被浏览、更换、删除或以任何形式被修改或灭失的情形时,维修站对此恕不负责,且对于该等程序及数据,维修站无法恢复和保留。
9)如延长保修卡与三包凭证可同时适用时,应适用三包凭证。

5、 产品不适用延长保修服务的情形

1) 不能出示有效发票和延长保修卡(但能证明产品在延长保修期限内的除外)。
2) 延长保修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3) 电脑部件上条形码破损或有涂改痕迹。
4) 计算机病毒,使用盗版软件,随意更改CMOS设置,各种形式口令遗忘,误操作破坏软件系统等导致的故障。
5) 消耗材料或部件(包括电池,光驱,耳机)的自然消耗,损坏,磨损及老化。
6) 雷击或其它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损坏。
7) 显然由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如液体注入,外力受损等。
8) 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9) 用户自行改装、修理、或由非索尼中国指定的第三方拆动、改装、维修。
10)与产品一同使用的非产品自身配置的外设、PC卡或附件的软件故障;以及因非产品自身配置的外设、PC卡或附件的软硬件、非产品预装软件的软件与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故障而发生的及/或因与它们连接而发生的产品故障。
11)可适用三包凭证或超过延长保修有效期限的。
1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6、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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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除索尼VAIO笔记本电脑以外其它产品)(“本条款”)
请注意在购买硬件上门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了该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再购买此硬件上门服务。

1、定义
“产品”: 指作为本条款规定的延长保修服务对象的索尼家用视听产品。
“延长保修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延长保修服务。
“索尼中国”: 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或“您”: 指向索尼中国购买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顾客。
“销售合同”: 指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售产品的销售合同。
“延长保修卡”: 指由索尼中国出具给用户的延长保修服务的凭证。

2、效力
1)本条款是您和索尼中国之间关于产品延长保修服务的协议。当索尼中国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的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的通知时,本条款即在销售合同成立的同时成立;但在销售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下,本条款亦不成立。
2) 延长保修服务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三包规定”)以外的延长保修服务(以下称“延长保修服务”),不同于三包规定的修理、换货及退货规则,且延长保修服务的内容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3)延长保修服务的期限为自产品销售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两年,只有在中国境内大陆地区有效(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4)索尼中国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延长保修服务,但会保证为已经购买该项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价格和付款
用户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价格将与购买产品的价格同时、以同样条件支付。

4、服务内容和条件
1)索尼中国将通过索尼中国指定的维修站(以下称“维修站”)按照本条款所明示的条件为用户提供延长保修服务。
2) 当产品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时,凭延长保修卡您将在延长保修期内享受到维修站为您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索尼中国将视情况可以选择维修原机或为用户更换同等性能或不低于原性能的产品。
3) 延长保修期内的产品和零部件的更换均不延长或重新计算其延长保修期限。
4) 索尼中国保留并不退还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下来的产品或零件。
5) 索尼中国可能在延长保修服务的维修中使用修理好的回收零部件。索尼中国不保证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的产品或主要零部件为新品。
6) 延长保修卡丢失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在需要延长保修服务时请出示。
7) 索尼中国不承担本条款所规定以外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偶然发生的或随之而来的损坏或预计会得到的权益或利润的损失,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工作停止或损坏等情况下的任何责任。
8) 凭延长保修卡提出延长保修服务申请时,请您事先备份自己的程序及数据。使用系统恢复光盘进行维护时,无法恢复用户安装的程序及制作的数据。在维修期间,若发生产品硬盘上的内容被浏览、更换、删除或以任何形式被修改或灭失的的情形时,维修站对此恕不负责。且对于该等程序及数据,维修站无法恢复和保留。
9) 如延长保修卡与三包凭证可同时适用时,应适用三包凭证。

5、产品不适用延长保修服务的情形
1)不能出示有效发票和延长保修卡(但能证明产品在延长保修期限内的除外)。
2)延长保修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3)产品或部件上条形码破损或有涂改痕迹。
4)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的损坏、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的损坏。
5)消耗材料或随机附件(包括电池、耳机)的自然消耗、损坏、磨损及老化。
6)雷击或其它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损坏。
7)显然由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如液体注入、外力受损等。
8)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9)用户自行改装、修理、或由非索尼中国指定的第三方拆动、改装、维修。
10)与产品一同使用的非产品自身配置的外设、附件的软件故障及其导致的产品故障;非产品预装的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故障及其因此而发生的及/或因与它们连接而发生的产品故障。
11) 可适用三包凭证或超过延长保修有效期的。
12)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6、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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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一年)
请注意在购买硬件上门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了该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再购买此硬件上门服务。

1. 定义
“产品”:指本型号的VAIO个人电脑产品。
“硬件上门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硬件上门服务。
“索尼中国”: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或“您”:指向索尼中国购买产品和硬件上门服务的客户。
“销售合同”:指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售产品的销售合同,其中已包含本条款。
“硬件上门服务卡”:指由索尼中国出具给用户的提供硬件上门服务的凭证。
“保修卡”:指三包凭证或“延长保修卡”。

2. 效力
1) 硬件上门服务应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用户同意受其约束。
2) 硬件上门服务的内容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3) 索尼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硬件上门服务,但会保证为已经购买该项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 价格和付款
硬件上门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在销售合同内书明。

4. 服务范围
1) 适用期限:
硬件上门服务的期限为产品销售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此期限不同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中规定的三包期限。
2) 适用地区:
索尼中国仅在中国境内特定地区提供硬件上门服务。具体适用地区以您请求获得硬件上门服务当时在索尼中国网页(http://www.sonystyle.com.cn/products/vaio/service/onsitesupport/)上所列的城市及地区为准。
3) 适用故障内容:
产品硬件部分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不包括软件及促销产品或其它第三方产品)。
4) 以下情形不属于硬件上门服务的范围:
① 不能出示有效发票、保修卡和硬件上门服务卡。(能够证明产品在硬件上门服务有效期内除外)
② 硬件上门服务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③ 不符合三包相关规定的情况。
④ 超过硬件上门服务卡有效期。

5. 服务提供
1) 索尼中国将通过索尼中国指定的维修站(“维修站”)按本条款所明示的条件为用户提供硬件上门服务。
2) 请拨打800-820-2228报修热线,只有通过索尼中国确认后才能为您提供硬件上门服务;若当地未开通800或是使用手机的用户,请拨打021-34244610 进行报修。
3) 在索尼中国通过热线电话确认您的上门请求后,维修站将于4个工作小时内与您电话联系确认上门事宜,并尽力在第二个工作日派出服务人员为您提供硬件上门服务。但如果您当地没有维修站,硬件上门服务的响应时间将可能延长,具体响应时间将由索尼中国或维修站与您电话确认。
4) 硬件上门服务卡为享受硬件上门服务的必须的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发,请在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出示。
5) 服务人员将视具体情况选择对产品当场或将其带回维修站按照保修卡进行修理或更换。
6) 在当场服务人员判断您的硬件故障不属于本条款第4条第2)款所规定的适用故障内容时,您可以选择:
① 不要求该等服务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此时您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费用;
② 要求该等服务人员按照索尼中国售后服务标准进行修理或更换,此时您需要按照索尼中国售后服务标准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该等修理或更换已超越了硬件上门服务范围)。
7) 标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7. 服务支援:
1) 网上服务:http://vaio-online.sony.com/cn/
2) 免费咨询热线:800-820-2228(周一至周六9 :00~21 :00;周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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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三年)
请注意在购买硬件上门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索尼中国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了该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再购买此硬件上门服务。

1. 定义
“产品”:指本型号的VAIO个人电脑产品。
“硬件上门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硬件上门服务。
“索尼中国”: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或“您”:指向索尼中国购买产品和硬件上门服务的客户。
“销售合同”:指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售产品的销售合同,其中已包含本条款。
“硬件上门服务卡”:指由索尼中国出具给用户的提供硬件上门服务的凭证。
“保修卡”:指三包凭证或“延长保修卡”。

2. 效力
1) 硬件上门服务应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用户同意受其约束。
2) 硬件上门服务的内容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3) 索尼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硬件上门服务,但会保证为已经购买该项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 价格和付款
硬件上门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在销售合同内书明。

4. 服务范围
1) 适用期限:
硬件上门服务的期限为产品销售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此期限不同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中规定的三包期限。
2) 适用地区:
索尼中国仅在中国境内特定地区提供硬件上门服务。具体适用地区以您请求获得硬件上门服务当时在索尼中国网页(http://www.sonystyle.com.cn/products/vaio/service/onsitesupport/)上所列的城市及地区为准。
3) 适用故障内容:
产品硬件部分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不包括软件及促销产品或其它第三方产品)。
4) 以下情形不属于硬件上门服务的范围:
① 不能出示有效发票、保修卡和硬件上门服务卡。(能够证明产品在硬件上门服务有效期内除外)
② 硬件上门服务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③ 不符合三包相关规定的情况。
④ 超过硬件上门服务卡有效期。

5. 服务提供
1) 索尼中国将通过索尼中国指定的维修站(“维修站”)按本条款所明示的条件为用户提供硬件上门服务。
2) 请拨打800-820-2228报修热线,只有通过索尼中国确认后才能为您提供硬件上门服务;若当地未开通800或是使用手机的用户,请拨打021-34244610 进行报修。
3) 在索尼中国通过热线电话确认您的上门请求后,维修站将于4个工作小时内与您电话联系确认上门事宜,并尽力在第二个工作日派出服务人员为您提供硬件上门服务。但如果您当地没有维修站,硬件上门服务的响应时间将可能延长,具体响应时间将由索尼中国或维修站与您电话确认。
4) 硬件上门服务卡为享受硬件上门服务的必须的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发,请在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出示。
5) 服务人员将视具体情况选择对产品当场或将其带回维修站按照保修卡进行修理或更换。
6) 在当场服务人员判断您的硬件故障不属于本条款第4条第2)款所规定的适用故障内容时,您可以选择:
① 不要求该等服务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此时您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费用;
② 要求该等服务人员按照索尼中国售后服务标准进行修理或更换,此时您需要按照索尼中国售后服务标准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该等修理或更换已超越了硬件上门服务范围)。
7) 标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7. 服务支援:
1) 网上服务:http://vaio-online.sony.com/cn/
2) 免费咨询热线:800-820-2228(周一至周六9 :00~21 :00;周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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